2014年浦南、福泉、泉三三明、漳诏桥梁定期检查服务协作项目招标补遗书(1号)
2014-07-25 15:00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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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2014年浦南、福泉、泉三三明、漳诏桥梁定期检查服务协作项目招标文件》规定,招标人发布第一号补遗书,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,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。招标人在接到补遗书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收到。
回函电话:059138209131,传真:059138209181。
补遗内容
1、招标文件P21页,第26点开标,26.1“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”,改为:“投标人应派项目负责人出席”。
2、招标文件P49页《4-7 拟投入仪器设备、车辆情况一览表》表后注增加:“桥检车若非自有,应附在上201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车辆所有人同意投标人使用的证明文件。”
3、招标文件P68页第六部分合同专用条款,其中保险部分,“非自有人员人身意外险每人不低于100万元”,改为:“非自有人员人身意外险保额每人不低于50万元。”
4、招标文件P68页第六部分合同专用条款,其中违约部分,增加第4点:“承包人不得将桥梁定期检查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或转包,若发现分包或转包现象,发包人有权最高按合同总价10%罚以违约金,直至合同终止。在合同执行期间,未经发包人同意,承包人不得更换主要桥梁检测服务人员;即使取得发包人同意,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罚50000元违约金,更换检测工程师每人次罚30000元违约金,更换检测员每人次罚10000元违约金。
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